摘要
2012年10月8日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办法明确,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是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依法从事与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的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服务等具有相应行业资质的单位。试点单位应以开展经营中医药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之一;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12年第10期1002-1002,共1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