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遂出于怄气而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并声称不再入住小区,而刚外出回来的我并不知晓。也就是在当天晚上。我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万余元的小车被盗。且经公安部门侦查至今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请问: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退回所交费用并赔偿损失?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12年第11期62-62,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