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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落实“四权”推进征地拆迂“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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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四类公开”落实知情权。全面落实征地拆迁政务公开。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政策;二是公开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已出台的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依法履行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作者 陆艳艳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第10期63-64,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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