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改革方案尚不明确,导致吉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践中问题丛生、管理工作困难重重。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定时期内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但要明确其组织性质、业务范围,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以维护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行及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0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