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36-45,共10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QN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