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于1999年实施的全国首部“打假条例”再度修订。近日,修订后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修订以黑名单制度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实现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违法行为记入黑名单;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依法实施准入限制。此外,修订后的《条例》突出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首负责任制”的确立是其中的又一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