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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新添信息化“手”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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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正在执行公务,为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将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请配合!"自今年10月24日起,本市法院系统执法人员在庭外执法时,都会采用新的先行告知。这是因为,随同执法人员的,是"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主要设备",可由庭外司法活动的干警随身携佩,具有对庭外司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视频采集功能。同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上岗"的还有,"12368"短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综合服务。
作者 苏传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第11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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