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自然法传统里,自然状态不仅仅是一种用来建构政治社会的理论工具,而且最直接地昭示了不同思想家对自然秩序与人性结构的独特理解。因此,卢梭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批评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理论逻辑上的反驳,而是意味着卢梭在根本上不同意霍布斯对自然与人性的洞察。由此,本文试图在澄清审美性趣味与人性研究之关系的基础上,从“自成一类”的身体、感觉与自然情感三个维度来呈现卢梭对人性构成的全新理解;同时,尽管这一人性论大大缓和了现代自然法理论的根本困难,但依然要面对政治自主性悖论的挑战。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2期422-441,共2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