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征收的社会目标、政府在征收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制约征收权等问题,不同的征收理论有着不同的答案。以社会效率为导向的私人征收理论认为,征收必须出于公共用途的需要这一条件是无法实现的。为防止征收中的腐败、寻租和无效率等不良后果,应当排除政府的介入,通过补偿的条件设置筛选出高效率的私的征收人。以良政为目标的公共征收理论则认为,除了效率,征收的正当性还和政府的公共职能以及分配正义相关,要制约征收权,除了补偿,还必须依托于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文章最后运用这两种理论分析中国的征收权,并提出一些改良的建议。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2期469-480,共1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