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宪法学产生于独特的时空环境,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及其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赋予了中国宪法学"社会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的历史规定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学摆脱了建国初全面照搬苏联的理论研究模式,基于中国的实践需要,逐步形成了"中国问题意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基本上涵盖了宪法学原理、国体理论、政体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理论、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论以及依宪治国理论等。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12,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ZD002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