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是"善的底限"的论断,是索洛维约夫法哲学思想的核心和标志性成果。他提出道德本原三位一体的学说,进而给出了善的三重含义——人性之善、社会之善和上帝之善。人应当保持、促进和发展人性之善,通过人在历史中善的创造活动,最后达到最高的道德理想——上帝之善的完成。索洛维约夫对法的伦理意义做了扩大解释,是"法是伦理的底限"观点的宗教意义的阐释者。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45-150,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索洛维约夫法哲学思想研究"(2011QY08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