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辩护制度做了重大修改,在辩护人职责、辩护人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大大丰富了辩护权的内涵。但是,很多有关辩护权的法律条款规定比较模糊、抽象。为了防止律师辩护权有关条款内容被虚化或者异化,亟待相关的解释对其细化或者明确化。只有作出合理的解释,才有可能守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辩护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5-33,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