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对老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这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不完善的社会自身要为老年人犯罪承担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则基于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减弱、人身危险降低、刑罚目的效果的实现和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但对犯罪的老年人排除死刑的适用必须把握是"审判时"而非"犯罪时",缓刑的适用必须针对老年人的个体特性实施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同时考虑到75周岁的老年人实施犯罪的概率太小,建议在适当时候将老年人犯罪从宽年龄由75周岁调整为70周岁,这样更能体现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99-203,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