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筑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项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在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就其全部营业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分包单位应就其完成的分包工程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总额法核算的特点是全面的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成本,符合《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单位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核算的原则性规定。
出处
《北方经贸》
2012年第11期73-74,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