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害"一词虽然在我国环境法律文件中一直使用,但是其具体含义却从未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界定。从历史和比较的视角,本文考察了"公害"一词的起源以及公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发现公害制度所体现的被动应付式的环境保护理念已遭普遍摒弃,以制定法为主体的当代环境法体系已经形成。鉴于"公害"一词的环境法含义已被当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环境污染"概念所包含,笔者认为我国环境法律应该废弃"公害"一词的使用。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2年第5期87-91,96,共6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