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千帆在2012年第5期《中外法学》撰文《论宪法的选择适用》认为,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只有某些宪法条款才能获得直接适用。宪法适用的基本前提是宪法是可以和应该适用的"法",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部分条款,第二章中的部分条款,以及第三章的全部条款均可直接适用,由此形成的宪法适用结构对中国现实生活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个结构经过历次修宪,已经和世界宪政文明基本"接轨"。无论是公民权利保障还是以人大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安排,都完全符合世界各国依宪治国的规律,
出处
《人民政坛》
2012年第11期44-44,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