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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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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鞍山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空间。明确政府职能转移领域,将能够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成长提供发展空间。
作者 孔维
机构地区 鞍山市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12年第10期60-60,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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