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影响着每个人的信用行为,如何保证信用信息采集需征得信息主体的授权。保证信用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客观地评价个人信用状况,对信用信息使用的部门如何有效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尽快立法不仅可以使信息主体对自身信息的合理权益免受侵害,还将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需要。
出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2年第5期22-23,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