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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5号(标准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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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质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剂产品生产无原料药合法来源、长期未生产、兽医临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产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药材及可归属饲料添加剂管理的109个品种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人《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质量标准废止,并停止受理审批该类产品批准文号。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产品应停止生产,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自动注销。已生产的兽药产品可按原标准进行检验,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机构地区 农业部
出处 《中国兽药杂志》 2012年第11期47-4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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