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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增25项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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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9月30日起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25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单位要在2014年7月前达标。与现标准比,此次意见稿规定北京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外,一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围内。此次意见稿纳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拟增加包括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等在内的2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出处 《给水排水》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33-33,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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