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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法律效力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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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境外撤回起诉即意味着终止诉讼,撤诉与不起诉具有同一法律效力。我国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既不属诉讼终止,也不是诉讼中止,而是效力未定的诉讼行为。从司法实践看,撤诉后重新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机制弊多利少。从程序正义角度看,将撤回起诉书视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起诉的效力等同于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而且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20期31-32,共2页
基金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研究>(GJ2011D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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