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生评教的客体应当是教学,而不是教师,评教应当是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课程及学校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环境和物质环境等教学生成因素的综合性评价。但在评教实践中,高职院校对评教客体——教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评教内容片面、单一,评教结果管理不合理。因此,高职院校应正确理解评教客体的内涵和外延,完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加强评教结果管理。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2期36-37,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研究课题“从适应者到创造者:高职设计导向学习领域的开发与设计”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CG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