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体现了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不懈努力,不但在总则第二条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里明确了保障人权,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法律条文的修改中体现了这一主题,使得保障人权不再是一句口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二,拘捕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第三,在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均提供法律援助,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出处
《神州》
2012年第07Z期32-32,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