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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能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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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5月12日上午11时,李某和刘某分别在同一家邮政储蓄所办理取款业务。期间李某和刘某分别填写好3000元和2万元取款单据。储蓄所营业员核对后先将李某的3000元现金递出,李某取走存款;然而营业员在没有抬头核对2万元现金及10元利息的接款人是否为取款人刘某的情况下,只是在喊两声刘某后将现金递出,李某趁营业员和取款人刘某不注意之际,冒充刘某将2万元现金及其利息取走。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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