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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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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出处 《四川畜牧兽医》 2012年第11期61-61,共1页 Sichuan Animal & Veterinary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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