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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被收回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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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读者田某来电:我父亲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5亩耕地。他于1991年去世,近年,本村土地被征用,按照征地有偿原则。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的补偿费?答: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法》相关规定,承包人死亡,其所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属村农民集体所有,不存在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2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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