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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能直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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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沭阳县旅圩乡读者游某来电:近年,本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在颁发林权证过程中,本村与邻村对相邻林场界址发生争议而申请调处。当地镇政府给出林场界线《处理意见》,本村对此有异议,又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里经复议,一是撤销镇里《处理意见》,二是明确划分了两村林场界线。请问:县里做出的行政复议合理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2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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