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由于股份制和合作制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企业制度 ,它们的外在矛盾同时构成了股份合作制的内在矛盾 ,从而形成股份合作制的缺陷。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于深化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 ,特别是在明晰产权关系、改善政企关系等方面 ,起到了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而由于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矛盾性 ,其本身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要。一方面 ,要推动股份合作制企业向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转化 ;另一方面 ,要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职工持股问题。同时 ,我国应加强合作社立法。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80-82,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