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商务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贸领域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技术水平,展示全市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风貌,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企业服务品牌建设等要求,市商委决定在全市商贸服务行业开展“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培育和认定工作,特制定《重庆市商业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9月11日经市商委第50次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0期14-17,共4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