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理性分析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由于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采取的是抽象概括性的规定,造成了实践中对"危险方法"所能涵盖范围的不同理解,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实务中有扩大适用的端倪。通过对几起典型案件的分析,阐明对本罪扩大适用的危害,以期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从而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好地恢复本位。
作者 朱慧灵
出处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112-115,共4页 Journal of Huanghe S&T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平宣.致76人死亡矿长被判死缓-我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矿难责任人追责开全国先河[N].大河报,2010-11-17(1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