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共犯性质(共犯的从属性有无)的问题,一度是旧派的客观主义和新派的主观主义论战的主战场之一,前者支持共犯从属性说(实行从属性说),后者主张共犯独立性(实行独立性说)。但随着主观主义刑法理论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式微,共犯独立性说迄今已几无学者支持。中国刑法学界关于共犯性质的讨论是以教唆犯为中心而展开的,学理上表现为独立性说、二重性说和从属性说之分歧。从共犯的从属性有无的本然含义出发,"二重性说"本质上是独立性说。从属性说因具有符合客观主义刑法观、合理限定共犯的处罚范围、实现对教唆犯处罚的协调性以及能够妥当说明身份犯共犯的成立条件和处罚根据等诸多优点,应予提倡。共犯的实行从属性问题,与预备的参与能否作为预备犯之共犯加以处罚的问题并非一个理论层面的问题,两者不可混同。预备罪(可罚的预备犯)的参与应作为共犯(预备)加以处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18-126,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青年项目(09SFB301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0YJC820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