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保护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对刑事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却没有得到平衡发展,忽略了对其应有的关怀,他们被刑事司法所遗忘。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缺失,既不利于抚平被害人所遭受的犯罪创伤,也不利于缓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矛盾和仇恨,因此,应当根据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现状,构建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新机制。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51-153,共3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刑事和解视阈下的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2-QN-161)课题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张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