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6月8日,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引入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的资本监管最新要求,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新巴塞尔协议中第三大支柱是市场约束,而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在对《办法》中信息披露部分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通过案例分析考察了北京市辖内部分中外资法人银行2011年度资本管理信息披露状况,并提出了提升法人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建议。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2期53-54,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