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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进项税的设备随同厂房出售应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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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一家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准备转让生产车间以及车间内的部分单独记账的通风、采暖设备,厂房转让价8000万元,通风、采暖设备售价2000万元。对出售通风、采暖设备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争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2年第11期49-50,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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