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目前在伊朗的主要油气合作模式为回购合同(buy-Back)模式,实质上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授予外国石油公司的一种有限获利的风险服务合同。在这种模式下,合同者需要按照苛刻的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将投资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实现规定的产量,从而才能通过油气收入获取规定的收益。随着2012年伊朗核问题不断加剧,欧美发达国家加快了经济围困伊朗的力度,制裁手段频出,伊朗的经济、金融环境日益恶化。在伊朗目前内忧外患的大环境下,如果我们还没有清醒认识到商务运作中的潜在巨大风险,及早准备应对策略,中国石油将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出处
《中国外资》
2012年第21期52-53,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