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益募捐中募捐主体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公益募捐准入制度。构建我国公益募捐准入制度,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探讨。宏观层面上要注重对公益募捐自由价值的考量,降低准入门槛,赋予公益募捐人更大的自由;微观层面上则应针对不同的主体设置不同的募捐准入制度:应承认自然人的募捐主体地位,采用实质审查的临时许可制度。对慈善组织的准入现阶段应采备案方式,等条件成熟后可放宽条件,改采豁免方式;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常态性和应急性为区分标准,分别适用许可制度或备案制度。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