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群体性纠纷中,由于原告一方为多数主体,故其与被告之间可能产生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还存在原被告之间签订不起诉契约这一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情形。但是,对于该契约是否有效,以及其有效条件为何学术界尚存在争议,文章以此为研究对象,以便为群体性纠纷中的原告方提供更多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10期144-147,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北京市群体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PYZZ0904210015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