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信访终结机制始终"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应该整体设计,总体思路是人大总牵头,一个渠道是法院(检察院),涉诉上访案件由法院牵头解决;另一个渠道是政府信访部门,非涉诉上访问题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对"三审"后上访人仍不服的,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对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予以界定。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湛江市委党校2010年课题<闹访现象防治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