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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的“源”与“流”:纠错与错纠的哲学分析——悲剧的赵作海案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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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法治"必须重视法与人两个要素。赵作海案表明:错案发生根源在于人而不在法,是今日社会中的人只顾私利不顾公义,置法律于不顾而人为制造的错案。防止、杜绝错案要培育"公义"胜"私利"的司法环境,司法者"司法"才可能防止、杜绝错案。
作者 温祥国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8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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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 2文远竹.当年审案三法官停职[N/0L].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5/15/content-964786.htm.
  • 3文远竹.政府拟再赔赵作海12万或者为他再建一栋新房[N/0L].http://gzdaily.dayoogom/html/2010-05/19/content968700htm.

共引文献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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