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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强势——欧共体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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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共体条约第86条规定,一个 或几个企业如果在共同体市场或某个领域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损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该行为就是与共同体市场不协调,应当予以禁止。这说明,欧共体竞争法原则上不惩罚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特别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然而,这样的企业必须承担一个特殊的责任,
作者 王晓晔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44-47,共4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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