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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法律审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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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直颇具争议,社会影响功过参半。正面效应在于,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补习,可以强化成绩优异学生的知识,也可以帮助成绩欠佳的学生补缺补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课堂教育无法因材施教的缺憾。我国优秀的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师资力量分布极不均衡,在考试成绩决定前途、人才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有偿家教”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可以满足学生家长对优秀教育资源的追求。然而“有偿家教”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很大,由于利益驱动和缺乏规范,个别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尽职尽责,不完成全部的教学内容,促使学生参加课外补习班,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败坏了师德。
作者 吕清正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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