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破产法司法实践中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和个人信用状况恶化等问题。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能保障信用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即在自由财产制度、破产许可免责制度、事后监督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方面构筑基本框架,就能防止这一制度被滥用,从而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
出处
《长白学刊》
2012年第6期80-84,共5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制度研究"(2012BS25)
"行政权行使的自我预防机制研究"(2012B19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