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组织建立的根本目的,其中利用国际性法庭的司法解决途径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方式。联合国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通过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种司法途径担当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任务。但是国际法院并不是联合国组织唯一的司法机关。联合国行政法庭也作为一个辅助司法机关进行工作,其他辅助机关也可以因特别的司法任务而设立。在国际范围内,各种国际性法庭之间不同于国内法院体系之间有上下隶属、审级不同的司法组织系统,国际社会的司法体系是分散的,彼此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关系。那么如何界定各种国际性法庭彼此的管辖范围和司法职能,通过联合国国际法院和联合国行政法庭之间在建立审级系统关系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为例予以说明,探究国际组织行政法庭与国际法院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揭示充分发挥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在维持国际司法体系一致性、进而协调一致地完成司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任务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63-66,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联合国国际法院与行政法庭司法管辖职能比较"(1155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