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保护法律体系,其对地下水的保护覆盖了从地下水的开采到使用、分配、处理以及回灌的全过程。借鉴美国的经验,解决我国的地下水问题,应立法先行,制定统一的《地下水保护管理法》,完善修正《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市场化的"水权"交易机制,建立《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应推进地下水保护立法的理论研究,借助理论研究成果来完善立法。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40-244,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西安市软科学项目"西安建设国际大都市中的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课题(项目号HJ1111[5])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