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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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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成立并生效,第二种观点是无效,第三种观点是成立但未生效。第一种观点是适用法律错误;第二种观点属于法律理解错误;第三种观点从表述上看是基本正确的,但从学理上理解是不准确的,理论上有待深化。造成后两种观点错误或歧义的原因,都与学理上法律行为效力——成立和生效——二层次论这一传统通说有关。本文主张法律行为效力——成立、有效、生效——三层次论。按照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是成立并有效但未生效。
作者 白莉 江钦辉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7-11,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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