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罗·利科没有像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样走欧洲大陆哲学的神秘化老路,也没有像德里达那样滑入玩世不恭的文字游戏泥潭中。他沿着萨特和列维那斯开辟的他者理论新途,构建了一个打通目的论和义务论的伦理诠释学体系。就承认善与正当的各自正当性来说,利科同伯林和罗蒂相近,有相对主义嫌疑;就寻求超越善与正当的路径来说,利科的伦理诠释学在方法论上与德沃金法律诠释学相近,但在学术目标上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相似。利科在回应罗尔斯正义理论方面独树一帜,是一个主动地从欧洲大陆哲学走向英美分析哲学的法国哲学家。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6-43,共8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区治理研究”(项目号:09JDDF003YB)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