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机构本来是防控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机制,但是中国法院自身却深陷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困境。"种子案"就为我国积重难返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注脚。要根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从司法制度安排上入手。在这方面,采用双重司法系统模式抑或采用单一司法系统模式的联邦国家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要保证国家法治统一、防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有必要实行垂直的司法管理体制,建立法律规范的司法审查制度,并在全国各地实现更为均衡的司法资源分配。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10,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项目号04JJD82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