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4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新政策,该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担保赔偿准备的税前扣除范围发生较大变化,优惠力度明显下降,对担保机构的发展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该文件中关于将上年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收入的规定与担保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导致担保行业在执行中产生困扰。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对文件中存在争议的地方加以明确,并从有利于全国担保行业发展的角度对风险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出调整。给担保行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出处
《投资与创业》
2012年第9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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