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权是不同主体共同谋求、维系生存的一项权利。多元主体以公民为中心形成一条脉络清晰的进路,国家、社会、社区、公共安全等不同主体和系统的安全体系共同保障着公民安全权。国家安全担负着社会契约理论中的基本安全职责,并且在民族国家的对抗中逐渐成为公民安全权的象征主体;社会安全是公民安全权初级意义上的安全存在,并已经形成满足公民主体公民安全权利益的功能。公共安全和社区安全对公民安全权具有连带和单元意义,个体只有在进入到一个开放的、具有权利沟通整合功能的公共领域,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和社区安全并采取措施着力保障。以人为中心的公民安全权主体理论并非完美无缺,必须强调不同安全利益间的整体性,公民安全权权利供给的协调性,以及公民安全权权利规范的复合性,才能够有效应对我们所面对的安全问题。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06-112,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安全权原理和法律保障研究"(11FXC012)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