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将呈现刚性增长态势,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对全面掌握万家企业能耗状况,强化节能监管,促进企业提高能效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我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我们在总结“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基础上,调整完善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现就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石油和化工节能》
2012年第6期2-3,共2页
Petroleum & Chemical Energy Conservation